陕西省医保支持异地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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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统筹区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费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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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500元、二级1500元、三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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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80%、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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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3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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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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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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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使用就医地目录,按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门诊慢特病等特殊病种需在就医地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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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与省内一致,但需符合异地就医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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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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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异地就医的居民医保费用,目前河北、江苏等9省已试点运行,其他省份将逐步开通。
- 门诊慢特病 :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病种在认定后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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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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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等材料,未办理转院证明的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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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可直接刷卡结算,药店购药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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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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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证明 :非本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企业参保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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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停机影响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将暂停服务,需关注官方通知办理业务结转。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异地就医报销的核心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