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保区划名称的填写需要根据参保人的参保地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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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参保地工作所在地为准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应填写参保人原参保地的工作所在地,而非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例如,某人在泸州市泸县工作,则填写“泸州市泸县”;若在泸州市某镇乡工作,则填写“泸州市XX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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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的适应性
若原参保地已发生行政区划调整(如县级市改为市辖区),需按调整后的官方名称填写。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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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 :若户籍在县但工作在镇乡,或户籍在镇乡但工作在县,均以工作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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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区域 :若参保地属于新设立的乡镇或社区,需以最新官方名称填写。
三、填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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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泸州市泸县,工作在泸州市江阳镇 :填写“泸州市江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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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泸州市江阳镇,工作在泸州市泸县某村 :填写“泸州市泸县XX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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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混淆 :若原参保地存在多个同名区划(如不同县同名县),需根据参保登记时确认的准确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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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医保区划名称需与身份证前6位行政区划代码对应。
五、查询方式
若不确定具体填写名称,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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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当地中国人社局官网,通过行政区划代码查询对应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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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如四川医保小程序)的“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功能搜索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应优先参考原参保地工作所在地,同时注意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