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一、费用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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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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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
同样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三条,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无需缴费。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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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或生育时,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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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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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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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后续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生育和工伤保险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资金来源为用人单位缴费,旨在保障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