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方开方需严格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原则,且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师实名开具,处方当日有效,最长延至3天,并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药品。 以下是具体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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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实名管理
仅注册执业医师可在执业地点开具处方,且需核对患者医保身份信息,禁止冒名或虚假开方。麻醉药品等特殊处方需额外考核授权,且不得为本人开具。 -
处方内容规范
- 格式:分前记(机构名称、患者信息、诊断等)、正文(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后记(医师及药师签名)三部分。
- 书写:使用规范中英文药名,不得缩写或涂改;西药、中成药每方不超过5种,中药饮片按“君臣佐使”排列。
- 用量:一般不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3日,超量需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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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优先与限制
优先选用医保目录内药品,乙类药需患者部分自付,自费药须知情同意。严禁以费用限额为由强制院外购药。 -
电子处方与流转
2025年起全面推行电子处方流转,纸质处方仅限特殊情况(如老年人需求),且需同步上传系统。外配处方仅限统筹区内医疗机构开具。 -
审核与监管
药师调剂时需“四查十对”,对不合规处方有权拒调。医疗机构需定期自查,医保部门通过智能审核打击虚假处方。
提示:参保人购药时需核对处方有效性及医保类别,异地处方需返回参保地报销。医疗机构与药店违规行为可通过医保平台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