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扣款规则,具体信息如下:
一、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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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缴费期
每月5日至2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银行APP或柜台主动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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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批量扣款期
每月15日(1月为1月15日-17日),系统自动从指定银行账户划扣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二、待遇享受时间
- 参保缴费成功后,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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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参保期截止
2025年度集中参保期于3月31日截止,逾期未缴费将影响当年度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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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费用处理
集中参保期前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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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2025年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具体以北京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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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自身原因错过缴费时间,需在3个月内补缴,否则需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2025年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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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医保政策为准。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银行通知,确保按时缴费以保障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