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员工,单位无权扣除任何部分,但需注意两种情况:1)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时单位需补足差额;2)产假期间工资已预发的单位可进行核算抵扣。
生育津贴本质是社保对女职工产假收入的替代补偿,属于法定权益。若单位缴纳了社保,津贴会由医保局划入员工账户,单位仅承担代申报义务。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两种合法调整:当生育津贴标准(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员工本人原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部分;若单位在产假期间提前按月发放了工资,后期可与津贴核算后多退少补,但需提前明确约定并保留凭证。
员工若发现单位违规克扣,可向当地医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关键要核对生育津贴核定单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留存工资流水、产假前12个月收入证明等材料。单位仅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工资与津贴的统筹核算,绝不能以“管理费”“分摊成本”等名义截留款项。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属于“就高补差”,而非“单位分成”。只要掌握发放规则和证据,劳动者完全可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