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县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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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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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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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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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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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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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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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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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省属)
- 报销比例:20%-3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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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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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0-300元: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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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1-5000元: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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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1元: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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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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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0-300元: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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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1-5000元: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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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5001元: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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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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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0-1000元: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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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1元: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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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及慢性病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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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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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如癌症、尿毒症):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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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恶性肿瘤等7种病种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0%。
四、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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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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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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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2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障最高10万元)。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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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年累计最高12万元(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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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部分地区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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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策 :2025年最新政策将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至30%,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5%、二级55%、三级45%。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