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为30404元。
起付标准定义
大病保险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只有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起付标准金额
-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
- 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 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困难人群起付标准优惠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
-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
- 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实时结算
-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通过以上政策,北京市旨在确保保险资源的合理使用,同时为需要的人群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