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河北石家庄地区社保基数为14000元时,扣除起征点后的个税计算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 其他扣除
若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则:
应纳税所得额 = 14000元 - 5000元(起征点)= 9000元
二、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2024年税率表,9000元属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三、应缴税款计算
应缴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缴税款 = 9000元 × 10% - 210元 = 690元
四、实发工资计算
实发工资 = 工资收入 - 应缴税款
实发工资 = 14000元 - 690元 = 13310元
注意事项
-
若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石家庄最低档1440元/月),则应纳税所得额需进一步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14000元 - 5000元(起征点)- 1440元(社保公积金)= 7560元
此时应缴税款 = 7560元 × 10% - 210元 = 545元 ,实发工资为13455元。
-
若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再计算税款。
建议以单位实际申报为准,不同单位可能因具体扣除项目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