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胎次填写需根据实际怀孕次数如实申报,首胎填“1”、二胎填“2”,以此类推。关键点:必须与医院建档信息一致,且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对“胎次”认定存在差异(如流产/引产是否计入)。
生育险报销或津贴申领时,“胎次”是重要审核项。若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或影响待遇发放。例如:首胎但误填为“2”,系统可能判定不符合首胎补贴条件;多胎妊娠(如双胞胎)仍按单次怀孕计算胎次,填写时无需拆分。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孕产记录作为胎次佐证。流动人口需注意:参保地与分娩地不需按参保地政策填写。若曾有未成功分娩的妊娠史,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是否需申报,避免因漏填引发纠纷。
生育险胎次信息直接影响报销比例和产假天数,务必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如遇政策模糊或特殊情况,建议提前联系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填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