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省内跨市缴纳医保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参保人身份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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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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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人员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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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需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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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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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暂停原参保关系,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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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线上(如“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线下(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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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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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关系需终止,不得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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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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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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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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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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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单位申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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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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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计划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过渡期至2035年实现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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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时,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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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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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需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保,流动就业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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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为亲属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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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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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存在差异,需根据自身身份选择参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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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保多地医保,需主动终止不需要的参保关系,避免重复缴费。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参保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