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徐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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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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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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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按在职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即一级260元,二级440元,三级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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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未备案:在职1500元,退休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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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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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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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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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未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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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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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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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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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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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与门诊慢特病待遇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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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个人负担20%以上部分可获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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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门诊(门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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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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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制度,参照住院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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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中医医院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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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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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门诊待遇
- 门特患者普通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统筹,需单独申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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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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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时门诊报销比例降低20%,且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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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对门特和住院患者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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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同一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门特、住院等费用总和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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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为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全年,具体执行以徐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