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医保政策调整,山东省潍坊市企业职工医保退休相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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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调整
2023年7月,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增加约3.8%。调整范围覆盖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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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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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老工人 :实行单独调整机制,月增加额根据缴费年限确定(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1.2元,46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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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 :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同步,但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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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新方式
自2025年底前,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规则调整,采用 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两种方式供参保人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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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 :退休时向前推算,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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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 :退休时满足男性30年、女性25年,且省内缴费年限满10年。
三、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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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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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75元、65元、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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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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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80%、二级70%、三级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85%、75%、6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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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限,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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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及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待遇提升与缴费年限计算规则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局官方通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