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
关于医保更换地区后原地区医保资金的使用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医保资金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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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收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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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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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后生成转出凭证,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将医保卡内资金转入新参保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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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收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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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停保后,持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生成转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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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申请转入,新参保地审核后完成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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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地区医保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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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资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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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区医保资金不会因转移而清零,但仅限在原参保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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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在新参保地使用,必须完成医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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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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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参保地后,原地区医保余额可参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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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实名认证和个人健康卡,就医时直接划扣原参保地医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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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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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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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需先办理原参保地医保关系注销,再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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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医保卡失效,无法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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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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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入地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一次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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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通过“粤医保”等平台实现异地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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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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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需在3个月内办理,超时可能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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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可能无法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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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给家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医保钱包”转账。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