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方保存年限根据类型不同分为1-3年不等,普通处方保存1年,毒麻类药品处方最长需保存3年。2025年起双通道药店将全面推行电子处方,纸质处方过渡期保存不少于2年。
具体保存规定如下:
- 普通处方(含急诊、儿科):保存1年
-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
- 电子处方打印件:过渡期保存不少于2年(2025年后仅保留电子版)
重要注意事项:
- 所有处方需医师签名生效,电子处方打印后仍需补签
- 跨统筹区处方暂不被接收,需在开方机构所属地区使用
- 2024年底起将重点核查大额、高频处方
建议就医时主动确认处方类型及保存要求,特殊药品处方建议自行留存复印件以备核查。电子处方全面推行后,可通过医保系统实时查询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