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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确实实行了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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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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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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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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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不再区分20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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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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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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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 不低于50% 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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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给予 不低于60% 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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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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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万元,1万元以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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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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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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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费用与基本医保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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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不具备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需在出院后提交报销材料至指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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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新增3000元激励措施,连续参保满4年的个人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上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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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影响 :断保后重新参保,次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少3000元。
五、历史政策对比
此前政策仅对20种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心肌梗塞等)给予专项补偿,现统一按额度补偿所有符合条件的大病。职工医保的二次报销政策正在制定中。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厅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