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医保中“过了1800元无自付”的报销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报销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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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报销起付线为 1800元 ,即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后,超出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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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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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门诊费用超过 1300元 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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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门诊费用超过 1300元 后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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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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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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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 50% (部分政策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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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0元 ,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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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 报销比例同样为 70% (70周岁以上为80%)。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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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付项目 :指医保目录内全额按比例报销的项目(如部分西药),但自付比例仍存在。例如,100元无自付西药,患者实际支付30元(100×10%+10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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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制 :起付线以 自然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累计计算,未达标则次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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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类型差异 :住院医疗费用无起付线限制,直接按比例报销。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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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完成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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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社保所审核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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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参保人员取回社保卡及报销结果。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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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累计费用未达1800元,所有费用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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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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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审批。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的核心要点,具体执行可能因医院等级、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略有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