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关于补缴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补缴期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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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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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时间 不超过3个月(含) ,可在第4个月(含)前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可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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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无法办理补缴,视为医保断缴,中断期间的待遇将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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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补缴政策与在职人员一致,但需注意个人账户余额可能因欠费清零而影响待遇。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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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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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缴费年限 连续计算 ,不会因中断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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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2018年参保,2020年断缴4个月,2020年补缴后,其2018-2020年的缴费年限仍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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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责任
- 因单位原因断缴的,需由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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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恢复时间
- 补缴后,医保待遇从 次月 开始恢复,无需等待期。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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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转入职工 :若外地职工中断参保后转入成都参保,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并补缴费用,缴费记录可连续计算6个月,无需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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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补缴限制 :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需在次年公告期(1-3月)内补缴,逾期无法补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4月21日前发布的政策文件,未来若有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