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统筹启动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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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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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22,164元 ,下限为 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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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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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固定为 4,433元 ,按10%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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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缴费年限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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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补缴基数为 4,433元 ,按10%费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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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补缴时,也以4,433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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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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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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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标准需参考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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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取消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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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按病种分类管理,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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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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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不设起付线,按比例分担(在职职工73%,退休人员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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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收付费改革病种同样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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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补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赔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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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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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费,确保不低于60%、不高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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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具体待遇标准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告,确保与官方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