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方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若未达到此年限,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足至25年。
一、缴费年限要求
- 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
- 补缴政策:若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金额以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实际缴费年限
根据政策,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以下要求:
- 男性累计缴费不少于25年。
- 女性累计缴费不少于20年。
- 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三、补缴方式
- 补缴金额计算:以最低月缴费基数4433元为基数,按10%的费率补缴。
- 补缴渠道:可通过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等线上平台,或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四、注意事项
- 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参保人员的工龄或军龄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政策变化: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合理规划缴费年限,确保退休后医保待遇的延续性,是每位参保人员的关注重点。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