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最新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报销区间
-
0-1000元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50%-60%,退休职工(70岁以下)55%-60%,建国前老工人100%;非社区在职职工报销40%-60%,退休职工(70岁以下)45%-60%,建国前老工人95%。
-
1000-5000元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70%-80%,退休职工80%-85%,建国前老工人100%。
-
5000-15000元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职工85%,建国前老工人100%。
-
-
门诊特殊病待遇
包含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0种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病种确定。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300元,在职职工97%,退休职工98%。
-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500元,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
-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1000元,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
-
-
特殊门诊与大病医疗
-
门诊特殊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实行固定报销比例(如恶性肿瘤门诊报销70%)。
-
大病医疗救助:年医疗费用超5万元起,分段补偿,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
三、其他说明
-
药品报销 :门诊统筹药品自付比例0.3,医保支付标准为药品单价的70%左右。
-
个人账户 :可购买“南京宁惠保”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降低自付比例。
以上数据综合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适用于2024年全年的医保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