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职工从1999年开始缴纳医保,这是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推行的关键年份。此次改革将医保从单位福利转为社会统筹,确立了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的模式,为后续保障体系完善奠定了基础。
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省市逐步实施。甘肃省紧随国家部署,同年启动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初期设定为单位6%、个人2%,并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结合的制度。2003年后,甘肃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体系,并动态调整缴费基数和报销比例。
医保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甘肃省规定,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2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报销。不足年限者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当前政策还允许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优化参保体验。
甘肃省医保改革24年来,已形成覆盖800多万职工的保障网络。建议企业职工定期查询缴费记录,确保权益不受损,同时关注政策动态以充分利用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