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再次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纳入二次报销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2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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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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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先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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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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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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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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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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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药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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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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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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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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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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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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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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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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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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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甲状腺功能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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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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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脑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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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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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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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符合国家认证的重大疾病目录,且医疗费用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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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通常采用分段报销机制,起付标准2万元起,报销比例50%-80%不等,具体比例与医疗费用分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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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多渠道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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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医保报销凭证等材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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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但具体报销额度受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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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及多地实践案例,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