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共济政策的规定,就医购药时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原则
-
“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医保政策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家庭共济仅涉及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
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本人医保卡
无论何种情况,就医购药时均需出示患者本人的医保卡,系统将自动识别并结算个人账户资金。
二、家庭共济的资金使用规则
-
资金共享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等个人自付部分。
-
跨省使用限制
-
仅限全国已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共济的地区;
-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保部门渠道办理授权。
-
三、特殊情况处理
-
代购药要求 :若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需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
账户绑定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苏服办”等渠道办理家庭成员绑定。
总结
医保共济政策下,就医购药仍需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但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共享。操作时需注意地区政策差异,跨省使用需提前办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