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能否领取生育津贴取决于地区政策、妊娠周期及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流产/引产手术可申领津贴。具体需满足社保连续缴费、医疗证明等要求,部分地区将28周以上终止妊娠视同分娩享受全额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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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多数省份规定,参保女职工在计划内怀孕后流产(含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可凭医院证明申领生育津贴。津贴天数按妊娠周期计算,如未满4个月通常享15天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可领42天,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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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12个月(各地不同),手术需在定点医院进行并提供病历、缴费凭证等材料。非婚或超生情况可能被排除,但医疗性终止妊娠(如胎儿畸形)一般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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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因工流产、遭遇暴力等非自愿终止妊娠,部分地区允许额外补贴。若用人单位未参保,职工可要求其按生育津贴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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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生育津贴申请表》、诊断证明、结婚证(部分省份需提供),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打入单位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到账周期通常为1-3个月。
提示:各地细则可能调整,建议直接咨询12333社保热线或登录人社局官网查询最新文件,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