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停缴一个月后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正常缴费中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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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即时生效
若医保中断时间 不超过1个月 ,补缴后 立即 可使用医保卡,无需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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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中断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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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时间超过1个月但未超过3个月,补缴后需 连续缴费满3个月 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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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需办理续保手续且连续缴费满 6个月 后,才能恢复医保报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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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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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医保断缴期间,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正常使用,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但无法享受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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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因企业欠费导致职工医保中断,需企业承担欠费责任,职工补缴后次月恢复医保待遇。
三、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浙江省医保实施细则,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注:若中断时间计算以自然月为准,例如2025年3月断缴,2025年4月补缴,则4月起恢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