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慢性病报销规定如下,综合整理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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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济南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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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认定 :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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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年,一个医疗年度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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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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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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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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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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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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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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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不同病种有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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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症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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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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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病种与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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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统一按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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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药物 :包括治疗高血压(卡托普利等4种)、糖尿病(二甲双胍等4种)、冠心病(硝酸异山梨酯)等24种基本药物,年度累计不超过240元。
四、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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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跨省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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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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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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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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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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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目录 :包含111个病种,分为Ⅰ类(40种)和Ⅱ类(7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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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担 :起付标准以下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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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门诊费用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结算,次年3月1日前完成。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