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后缴费年限是否累加?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时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但部分地区存在特殊政策(如广东省内互认但不重复计算)。 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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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累计计算
国家层面规定,职工医保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原缴费年限需合并计算。例如退休时需累计男满25-30年、女满20-25年(各地标准不同),且实际缴费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地方特殊政策差异
广东省等地区实行省内缴费年限互认但不重复计算,避免重复参保。例如省内转移时,若两地缴费时段重叠,仅计算实际缴费时长,不叠加年限。 -
转移操作与待遇衔接
医保转移需办理关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转。断缴3个月内补缴可无缝享受待遇,超3个月可能面临等待期(最长6个月)。 -
常见误区澄清
有观点误认为“医保年限转移后清零”,实际仅居民医保按年度清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永久累计。转移后年限是否累加需以转入地政策为准。
提示: 跨省转移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局,确认年限计算规则。退休前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确保终身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