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限在转移接续时是可以累计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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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在跨地区转移时 累计计算 ,不会因转移而重置。例如,甲在A地工作5年,B地工作3年,转移后总缴费年限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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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同样适用累计计算规则,灵活就业人员跨地区参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转移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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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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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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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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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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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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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医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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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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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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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转移,所有地区缴费年限均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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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移后未参保,则中断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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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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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保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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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说明 :
-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准,但购房、购车等资格要求通常以当地连续缴费时间为准。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当地政策差异,以确保年限累计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