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使用医保卡结算后,仍可通过以下流程改为自费结算:
一、更改结算方式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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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医院办理
需立即联系就诊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或医保办,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如工伤认定书、身份证、住院病历等),申请将医保结算改为自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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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医院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自费流程重新核算费用。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影响审核进度。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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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已使用医保结算,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支付,但可报销工伤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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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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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可向用人单位索赔,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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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销部分 :若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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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要求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建议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及时处理相关手续。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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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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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责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工伤用医保卡结算后可通过医院申请改自费,但需注意报销范围限制及时效性要求,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