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医保卡在家庭成员间共享使用的规定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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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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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内容
广州医保新规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但需通过“医保亲情账户”实现共济使用。
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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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范围
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兄弟姐妹、岳父母等旁系亲属不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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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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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中应由单位或个人直接缴纳的部分(如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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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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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得外借或转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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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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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亲情账户
需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绑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及直系亲属,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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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凭证
被授权人就医或购药时,需同时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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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其医疗费用,但可用于支付其已参保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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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为未参保人购买医保,需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渠道办理。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起实施,适用于广州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