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退休医保报销比例
济宁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一个年度内,从第二次住院开始,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降低2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90%。
- 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可达95%。
- 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5万元。
-
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0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后,市级统筹大病保险按照90%支付比例进行报销,支付限额50万元。
- 省级统筹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大病特药: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特药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80%,支付限额40万元。
以上为济宁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计算。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