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女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需累计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至少10年,否则需一次性补缴差额费用。 这一标准适用于202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补缴基数为退休年度申报工资的5.6%,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2000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月1日后的实际医保缴费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跨地区转入的异地医保缴费年限也可合并计算。
若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要求,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需一次性补缴。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包括每月95元个人账户划入和统筹基金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6%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曾在国企工作但未参保的退休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补缴医保费用。补缴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但费用不划入个人账户。
郑州市医保政策明确,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女职工提前规划缴费年限,避免退休时因差额补缴增加经济负担。政策细节可能随年度调整,可通过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