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大病医疗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政策调整、保障范围及报销机制的优化:
一、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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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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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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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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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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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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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基础上增加14万元,即个人累计负担部分最高可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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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安源区个人起付线降至24,500元,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降至19,600元
二、保障范围扩展
新增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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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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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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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等7种重大疾病门诊治疗
三、补充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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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专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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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人员等),每人每年9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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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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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封顶线25万元,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叠加后最高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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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报销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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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或降低城乡贫困患者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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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六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
以上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通过多层次保障降低患者自付比例,扩大覆盖范围,形成综合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