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需在产后3年内申请,关键时间点为分娩次日起算。 正常情况由单位申领,若单位停业或未垫付,职工本人可在产假结束次日起3年内个人申领。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办理,线下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申领时间规则
- 单位申领: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需已垫付产假工资并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个人申领:若单位因倒闭、吊销等原因无法申领,或未垫付津贴,职工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次日起3年内自行申请,需提供单位注销证明等材料。
办理方式与材料
- 线上办理: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按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线下办理: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医学证明等材料,委托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证件。
注意事项
- 连续参保缴费是申领前提,中断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
- 津贴计算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顺产按98天发放,难产或多胞胎相应增加天数。
建议尽早准备材料并确认单位申领状态,避免超期影响权益。线上申领更便捷,可实时查询审核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