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提供128天至180天的带薪产假保障,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每日计发,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叠加天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 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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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发放。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加15天。流产按妊娠时长发放15-98天不等,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节育器放置)津贴天数为3-30天。 -
覆盖人群与例外情况
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可申领,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计生政策。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由原渠道发工资,不享受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仅报销医疗费用。 -
申领材料与流程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服务登记证及医疗票据。2025年起支持线上“闽政通APP”或线下街道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全程约20个工作日。 -
配套政策与最新调整
产假最长可达180天(含国家98天及福建奖励假),部分地区对二孩/三孩家庭叠加补贴(如龙岩三孩家庭托育费用减免50%)。中断参保者待遇减半,新成立单位按当地平均工资计发。
提示:津贴与医疗报销需在定点机构刷卡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可申请零星报销。建议提前确认单位参保状态及属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