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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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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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医保统筹支付4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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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门诊慢特病患者最高可报销1800-54000元/年,部分病种(如精神分裂症)报销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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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两病门诊)
- 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后最高可报销1800-54000元/年,报销比例根据病种不同,器官移植、尿毒症80%,精神分裂症100%,其他病种7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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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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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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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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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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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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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二级85%,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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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市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600元(含中医医院500元);一级400元(含中医医院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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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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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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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但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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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途 :可支付门诊/住院个人自负部分、特殊门诊及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3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