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医保个人账户转移规定,综合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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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流动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可申请个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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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转移 :退休人员调离原参保地时,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拨付。
二、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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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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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被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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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缴费基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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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基本养老金发放证明。
三、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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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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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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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后,通过省级平台实现电子化转移,取消纸质材料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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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退休人员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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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泰安医保”小程序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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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需提交身份证、参保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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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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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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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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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周岁: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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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上: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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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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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下:按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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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及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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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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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单位需在职工离职后30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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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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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目前仅支持省内转移,跨省转移需待系统升级后实现。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泰安市医保政策,具体操作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