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医保报销分为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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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适用人群:目前北京市有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别是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以及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 备案流程:参保人注册登录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热门服务下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查看”按钮查询个人参保地线上异地就医备案方式开通情况。若已开通,可选择“快速备案”或者“自助开通”的方式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异地就医”页面下方找到备案记录,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可查询备案结果及详情。
- 就医结算: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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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适用情况:因就医地的定点医院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功能,或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在回京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注意,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症、津冀就医除外),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申报材料:门诊需提交医疗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门诊处方底方(原件);住院需提交医疗收费票据(原件)、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急诊需提交医疗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急诊处方底方(原件)、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 报销流程: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相关经办人员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单位报销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其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持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电子报盘文件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北京异地医保报销方式多样,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