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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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 2025年1月1日起,成都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其生育津贴可以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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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两类人员”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在参保地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四川省生育保险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含)。
- 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处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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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方案,这是领取生育津贴的基本前提。
- 用人单位需要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 职工本人在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期间需处于在职状态,并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这个期限各地方案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有的地方则要求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12个月。例如,长沙要求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
- 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 生育必须是计划内的,且在按法规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对于流产或宫外孕等情况,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若是未婚先孕导致的流产,则不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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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 生育津贴=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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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女职工生育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若生育时发生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等),可享受额外30天生育津贴。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或参保不足6个月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费。
2025年四川生育津贴政策在覆盖人群、缴费要求、发放条件、计算方法和津贴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