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医保慢病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扩大
-
新增病种
将“慢性心力衰竭”纳入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儿童孤独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
病种数量调整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28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27种,新增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等25种病种。
二、待遇标准优化
-
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200元;
-
城乡居民:报销比例70%(大学生及儿童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
-
-
起付线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取消300元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收鉴定费。
三、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升级
-
病种扩展
将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癫痫等9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
报销政策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计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18万元总限额。
-
四、其他重要调整
-
认定频次与机构
-
认定频次由每年一次增至每年四次,城乡居民可随时认定;
-
增加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
-
-
困难群体保障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五、政策生效时间
- 以上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原有政策中不符合新标准的内容将逐步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哈尔滨市医保局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