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医疗救助流程
大病临时救助的申请需结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两种机制,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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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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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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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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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经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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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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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指定重大疾病(如癌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疾病类型、分期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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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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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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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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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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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发票及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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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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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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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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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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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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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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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急难型可向事件发生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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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自行申请的家庭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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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 受理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民主评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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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与公示
- 召开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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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 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和患病程度,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发放。
四、救助标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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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一般通过银行代发,具体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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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新农合,可先通过医保报销,剩余自费部分申请临时救助。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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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通常为医疗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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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大病专项救助的病种、报销比例等存在差异,需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