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非个人社保或医保缴费基数。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原工资的,余额需支付给职工。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 计算标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指单位全体参保职工上年度各月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人数总和,与个人缴费基数无关。
- 基数来源: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后,缴费基数与医保一致,但津贴计算仍以单位整体工资水平为准,而非个人医保缴费基数。例如,即使个人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津贴仍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 补差规则:职工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原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特殊情况:新成立单位或无上年度数据的,按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需确认当地政策是否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提示:生育津贴申领需满足连续缴费年限(通常6-12个月),建议提前规划社保缴纳并留存产检、分娩等医疗凭证。具体流程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