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职工医保缴费政策旨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的公平可持续。以下是对甘肃职工医保缴费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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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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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方式:
-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如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2%)缴纳。
- 灵活就业等特殊形式的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相应规定。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额度根据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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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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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 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加强身份认定、处方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甘肃职工医保缴费政策通过调整缴费结构、明确缴费标准与方式、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