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视同缴费的起始年份为 1992年 ,但具体实施分阶段进行,需结合政策文件和地区规定综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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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实施时间
根据《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3号),山东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全省统一实施,与全国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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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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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1992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其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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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或20年(女职工)即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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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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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或继续缴费至退休,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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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济南市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延续,但部分单位可能从1993年7月开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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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视同缴费以1992年为起点,但具体认定需结合个人参保时间和地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