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需满足六类机构资质、3个月运营基础、专职医保管理人员配备等核心条件,且需实现医保信息系统对接。 以下是具体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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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范围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六类机构可申请,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资质。医学检验实验室等三类机构不再单独纳入定点,但可通过协议合作提供服务。 -
基本运营要求
医疗机构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提供处方、病历等运营证明,并配备至少1名注册医师。100张床位以上的机构需设立医保管理部门。 -
管理与信息系统
需建立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基金使用预测报告,信息系统需符合医保接口标准,支持直接联网结算。 -
材料提交与流程
通过山东省动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包括申请表、运营证明、人员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不全时需5个工作日内补正。 -
特殊情形限制
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不得申请。
提示:申请前需核对最新政策,确保材料完整性与系统兼容性,优先准备基金使用预测报告等关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