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0%
起付标准:6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
起付标准:9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0%
起付标准:1200元
特别说明 :
-
若无法进行“一站式”结算,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不设起付标准,但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如乡镇卫生院70%、县级医院75%等)。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对比城乡居民医保)
-
在职职工
-
三级医疗机构:88%
-
二级医疗机构:90%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
-
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67%、一级95%
-
-
退休职工
-
三级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7%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
-
三、注意事项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低于职工医保,且存在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
异地就医需符合转诊规定,否则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
-
具体报销额度由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共同决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远市医保局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