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有了新调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起付标准降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以下是详细介绍:
-
住院报销方面:根据《定西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定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参保职工在定西市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3%。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降低到600元。
-
门诊报销方面: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500元,起付标准为2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提高5%。
-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方面: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封顶。城镇职工患有两种及其以上特殊疾病的,选择报销一个病种。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条件可能因不同的医疗项目、医院等级以及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