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保账户余额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当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之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以陕西省为例,省内其他地市与西安市医保关系转移,已实现数据同源,故个人医保参保年限在平台内累计计算,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只需转入地参保单位申请“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即可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在进行医保账户余额异地转移前,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