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以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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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申请:
-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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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
-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信息进行核实,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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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申请:
- 参保人员在到达新参保地后,需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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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
- 完成信息录入后,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会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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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转出:
-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会将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等数据传输给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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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接收:
-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传输的数据后,会进行信息核对和录入,并通知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完成。
提示:
-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完成后,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重新缴费。
- 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